一、公司基本情况
1.中文名称:嘉峪关汇丰工业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简称:汇丰公司。
2.外文名称:Jiayuguan Huifeng Industrial Products Co. , Ltd。
3.法定代表人:张旭。
4.注册地址:甘肃省嘉峪关市机场路9号。
5.经营范围:轧钢、镁粉、不锈钢包装、焊管、环保建材、塑料门窗、铝合金门窗、彩色涂层钢板门窗、钢门窗、硅酸盐产品、铁艺、电线电缆、化工产品、金属材料及制品的制造加工批发、零售;建筑材料、包芯线、脱硅剂、不锈钢加工制品制作、铸造、钢架结构制作、电缆桥架、包装材料生产。(以下项目不含国家限制经营的商品)、机电产品、矿产品的批发零售;生产性再生资源回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金属废料、报废的机械设备,仓储积压产品、残次品);机械设备维修;劳务服务,农用地膜生产、批发、零售。
6.办公地址:甘肃省嘉峪关市机场路9号(邮政编码:735100)。
7.公司简介:汇丰公司成立于2005年9月28日,系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下设5个部门、4个分厂。主要从事热轧/冷轧/镀锌卷板的开平与纵剪、φ10-φ273MM直缝焊管的制作、大跨距电缆桥架的生产与机械加工件的加工制作、钢卷包装及塑料板材与包装材料的生产加工、塑料编织袋的生产。具备年金属加工能力38万吨、年产塑料板材300万平,金属内外护角120万个,纸护角250万米,地膜及包装膜1600吨。具有年包装300万吨以上钢卷的包装能力,是西北五省最大的钢卷包装企业。
二、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2021年第一季度,汇丰公司资产总额2.458亿元;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0.44亿元,工业总产值0.5亿元,利润总额9.76万元。
三、
本季度财务预算执行情况
2021年1季度营业收入预算0.42亿元,工业总产值预算0.47亿元,利润总额预算5万元。2021年一季度营业收入完成预算目标的20.17% ,工业总产值完成预算目标的21.7% ,利润总额完成年预算目标的4.88%。
四、
财务会计报告和审计报告摘要
1.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本公司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甘肃广合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经甘肃广合师事务所审计,2021年一季度资产总额为245,809,838.96元,负债总额为169399934.42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为76409904.54元。
2.公司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项 目 |
2021年1季度 |
2020年1季度 |
2019年1季度 |
资产总额(元) |
245,809,838.96 |
241415878.34 |
255130916.06 |
营业收入(元) |
44381152.76 |
32946632.27 |
43681711.2 |
五、
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情况
股东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嘉峪关汇丰工业制品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2005年9 月,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认缴并实缴 5000 万元(其中货币方式贰佰万元、实物方式肆仟捌佰万元)。年度内汇丰公司的股东未发生变化。
姓名 |
职务 |
任职时间 |
张旭 |
执行董事、经理、党支部书记 |
执行董事、经理无变化;
党支部书记2020年12月任命 |
陈威 |
监 事 |
无变化 |
六、2021年1季度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
七、职工收入水平
2021年1季度应发合计314.39万元,比2020年1季度应发合计302.97万元,增长3.77%,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达到1.86万元,同比增长8.14%。
八、生产经营管理
1.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2021年1季度,汇丰公司实现营业收入0.44亿元,实现工业总产值0.5亿元,实现利润总额9.76万元。1季度完成金属加工量为0.48万吨,完成年度预算目标的7.87%;1季度包装量完成60.37万吨,完成年预算目标的26.65%。
2.重点项目投资情况
2021年1季度,汇丰公司完成固定资产投资0万元,完成年度计划260万元的0%。
九、职工权益维护
1.职工培训、职称情况
2021年1季度,汇丰公司开展各类专项培训8项,累计培训609人次。
2.安全环保工作开展情况
2021年,汇丰公司深入贯彻9游会集团公司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严守安全生产红线,紧盯各项重点工作,制定并落实汇丰公司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要点,全面推进本质安全体系建设,创新安全管理方式,提升设备设施安全水平,大力推进违章隐患“清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反思、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等专项行动。2021年1季度,汇丰公司员工共发生2起安全事故,轻伤1人,重伤1人。环保方面公司无异常排放,无突发环境事件。
十、有关部门(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