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嘉峪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2021年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嘉环便函字【2021】158号)要求,甘肃宏汇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汇公司)严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认真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现将企业基础信息、排污信息、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企业自行监测方案及年度报告进行公示。
附件:甘肃宏汇能源化工有限公司2021年环境信息公开内容
公示时间:2021年8月8日
甘肃宏汇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2021年8月8日
附件:
甘肃宏汇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2021年环境信息公开内容
结合《嘉峪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2021年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嘉环便函字【2021】158号)要求,甘肃宏汇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汇公司)严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认真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现将企业基础信息、排污信息、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企业自行监测方案及年度报告等内容在9游会集团公司网站()进行公示。具体公开内容如下:
一、基础信息
1.单位名称:甘肃宏汇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2.组织机构代码:91620200396864859N
3.法定代表人:王春
4.生产地址、联系方式:嘉峪关市嘉北工业园区;环保部门联系电话:6719211。
5.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产品及规模:
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化工产品综合利用和技术开发;煤制品技术咨询(以上项目不含国家限制经营项目)。
主要规模:30万吨/年外热式回转炉5个系列、4.8万Nm3/h制氢、50万吨/年加氢、2.9万Nm3/h煤气净化、150m3/h废水处理等装置、配套热力、运输、供电等设施。
产品:年产提质煤76.6万吨、液化气0.55万吨、1#轻质煤焦油11.8万吨、2#轻质煤焦油31万吨、加氢尾油1.5万吨。
二、排污信息
1.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的名称: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PH、COD、BOD、氨氮、悬浮物、总氮、总磷、石油类、硫化物、氰化物、挥发酚、氨、酚类。
2.排放方式: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
3.排放口数量和分布情况:我公司有大气有组织排放口32个,污水排放口3个(2个雨水排口,1个污水排放口)。由于干馏工艺存在瓶颈,持续未运行,2020年仅锅炉区域、制加氢区域、和污水各排放口处于运行状态。
4.锅炉烟气排放标准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2011);制加氢区域排口标准执行《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其他排放标准均执行《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171-2012),经有资质单位进行监测,各污染物排放均达标排放。
5.核定排放总量:二氧化硫282.48t/a、氮氧化物683.6t/a、化学需氧量40.32t/a、氨氮5.04t/a。
三、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宏汇公司严格按照环评批复建设,设置有干式布袋除尘设施21套,湿式抑尘设施10套,烟气净化设施9套,污水处理站设施(150m
3/h),由于2020年11月制加氢催化剂差压增大影响,目前整体设施全部停运处于检修状态。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1.环评批复情况:
宏汇公司环境影响报告书均通过甘肃省生态环境厅与市生态环境局审批,于2015年4月22日取得《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甘肃宏汇能源化工有限公司150万吨/年煤炭分质及50万吨/年煤焦油精制综合利用装置实验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甘环审发【2015】31号。
2.环保验收情况:
2020年6月3日通过环保设备阶段性验收工作。
3.排污许可情况:
2020年8月7日取得排污许可证。
五、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甘肃宏汇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于2018年9月4日在嘉峪关市生态环境局备案,目前正在对预案进行修编,修编完毕后2021年9月初完成预案的备案。
六、监测方案及年度检测报告
1.宏汇公司2020年监测方案
甘肃宏汇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监测方案 (2020).pdf
2. 宏汇公司2020年检测报告
2020年甘肃宏汇能源化工有限公司自行监测年度报告.pdf
七、
其他应该公示的环境信息
无
甘肃宏汇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2021年8月8日